新浪新闻
新浪首页 > 新闻中心 >社会新闻 > 南方都市报> 新闻报道
 


大巴上火药爆炸伤乘客 事主告车站获赔巨款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0年05月18日14:57 南方都市报

  本报讯:(记者邹高翔)5月12日,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对“1-5公共汽车爆炸事件”民事索赔案作出判决:判令阳江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及阳西汽车站赔偿姚三妹等6原告5万到20万元不等的经济和精神损失。

  1997年1月5日上午,一辆粤QV0201的公共汽车从阳江开往阳西,途中有两名携带火药、爆竹的农民上车,后火药爆炸,车上33名乘客均被烧伤。后来,阳西汽车站分别与乘客签订协议,表示从人道主义出发,给予一次性赔偿,乘客则不得再向汽车站索赔。其他乘客均按协议领取赔偿金后不再找汽车站,但有6名乘客认为签协议时并不情愿,实为治伤急用的无奈之举,汽车站支付的赔偿数额太少,故又起诉汽车站索赔。

  原告的两位代理律师经过深入研究认为,汽车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公共汽车司乘人员在严重超载的情况下,仍接受乘客上车,对两农民托运的货物未作任何安全检查,违反了交通部《汽车旅客运输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未能全面履行汽车运输合同。至于汽车站与乘客签订的赔偿协议,既非乘客真实意思表示,又缺乏法律依据,对乘客起诉汽车站没有丝毫影响。法院采纳了两代理律师的意见,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

请您点击此处就本文发表您的高见

欢迎下载信息即时传送软件-新浪点点通





 
  新浪首页 > 新闻中心 > 社会新闻 > 南方都市报> 新闻报道

网站简介 | 网站导航 | 广告服务 | 中文阅读 | 联系方式 | 招聘信息 | 帮助信息

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,皆由合作媒体提供,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